2007年5月9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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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版:实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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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税凭证程序并非可有可无
周士君
日前,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介绍,按规定纳税人完税后税务部门要及时开具完税凭证,但由于单位代扣代缴等原因,税务部门无法给每一个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。
开具完税凭证并非一道可有可无的纳税程序。只有牢固的纳税意识,才能培养出牢固的公民意识。在国人纳税意识普遍不强的背景下,维护纳税规则、强化规则意识,便成为培养纳税意识不可或缺的内容。为每一位完税者开具完税凭证,使其明明白白尽义务、清清楚楚享权利,从而促进其自觉纳税意识的形成和固化,是完税凭证不容小觑的程序意义。